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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公告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1-19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2014年度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种苗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项目名称

2014年度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项目地址

放流地点为象山港海域

招标编号

浙海研自招2015001)号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详见招标公告说明。

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说明,投标单位均须填写附件一、二。

点击下载附件一:

点击下载附件二:

报名日期

20150119 2015012817时止。

投标日期

2015012817时止。

开标日期及

地点

(另行通知)

投标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临城体育路28号,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邮编:316021

投标保证金

1万元(市内用现金或转账支票,外地用汇票,开标时带来,未中标者,当场返还。)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世裕  电话:13515806300  传真:0580-2299866

毕远新  电话:15068009038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2014年度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增殖放流种苗招标公告说明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由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承担的2014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增殖放流种苗将举行公开招投标 (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标的

本次招标增殖放流种类、规格、数量以及放流时间和放流水域及相关要求等见下表:

2014年度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种苗采购计划表

 

规 格

数 量

(单位:万尾)

放流时间

放流水域

大黄鱼(岱衢族)

体长5厘米

200

20155-7

象山港

日本黄姑鱼

体长5厘米

50

20155-7

象山港

 

二、对投标单位要求

1、参加招标的单位必须是本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繁育上述放流种类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执照(须提供相关复印件),单种苗种生产水体在1000m3以上;

2、亲本数量需满足放流要求,且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

3、参加招标的单位必须遵守我省制订的相应种类种苗放流技术规范;

4、所有放流苗种必须是本场生产,不得外购转售;

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产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水产苗种繁育工作3年以上,并建有完整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具备水质和苗种质量的基本检测能力;

6、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并无苗种质量问题。

 

三、开标与评标基本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参加投标单位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2、风险分担原则。每一放流种类的种苗一般由1-2种苗供应单位承担;

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本单位将以合同的形式与供苗单位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开标与评标规则》见附件。

 

四、投标方式及时间要求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0128日下午5点之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报名时需提交附件有关材料,可先提供电子格式,开标时携带原件)。投标书以书面方式为准(邮寄、传真或当面送达)。

苗种生产单位信息登记表、投标书及相关材料可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或向我单位索取。

 

 

 

联系人:钟世裕  电话:13515806300  传真:0580-2299866

毕远新  电话:15068009038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体育路28

邮编:316021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20150119


开标与评标规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参加投标单位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中标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除议标外);

2、风险分担原则。每一放流种类的种苗一般由2种苗供应单位承担;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本单位将以合同的形式与供苗单位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资质要求

参加竞标的种苗供应单位,其提供的放流种类的种质必须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放流种质要求或浙江省放流技术操作规范。各单位投标书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无效标:

1)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2)投标书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3)投标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第三条  中标基本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3)综合指标最优。

第四条  有效标的再次确认

投标书除须符合第二条资质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要求。

1、最高限价的确定:根据市场调查,事先确定每一放流种类种苗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正式开标前在开标会上公布。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2、最低限价的确定:符合本《开标与评标规则》与最高限价规定的所有投标书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9为最低限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亦为无效标。

第五条  评分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并结合技术力量、育苗能力、企业信誉、运输距离等情况,经专家综合评分,确定每一放流种类各投标单位的总得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即综合指标最优)确定每一放流种类的种苗供应中标单位。

总分值设为100分,其中价格分50分,技术力量、育苗能力、企业信誉各15分,运输距离5分。理论上,最后得分有可能超过100分。

第六条  中标基准价与各有效标价格分的计算

1、中标基准价:计算所有有效标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中标基准价。中标基准价按四舍五入原则比投标价多保留1位小数。

2、按以下公式,算出每个有效标的价格分值:

得分=(中标基准价÷报价)×50分(或60分) 

第七条  最终中标价的确定

预中标单位所报价格低于中标基准价的,以预中标单位所报价格为中标价;预中标单位所报价格高于中标基准价的,以基准价为中标价。

第八条  预中标单位的确定

根据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家(或1家)单位为预中标单位(须公示后,才正式签订采购合同)。

若得分相同,价格分高者中标;若仍相同,技术力量分高者中标,依次类推;若全部相同,则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第九条  种苗供应比例的确定

为体现公平,原则上,预中标的2家单位各承担50%的种苗供应任务;得分最高的中标单位种苗供应比例不得高于60%

若预中标单位供苗能力不足,则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各自供苗数量。

第十条  议标及议标程序

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2家及以下单位参与竞标的,或最终只有2个及以下有效标的,则以邀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预中标者。议标程序如下:

(一)预备2家投标单位都为预中标单位时。

1、在2家投标单位面前公开2家单位所报价格;

2、招标单位根据2家单位所报价格,参考当时市场实际价格,确定一个协商价,与2家单位分别协商;

3、若分别协商导致中标价格不一样,则按本说明第九条第一款办理;

4、若协商不好,重新招标。

(二)预备只有1家投标单位都为预中标单位时。

1、尚有2家投标单位情况下:(1)公开2家单位所报价格;(2)请2家单位再分别当场书面报一次价;(3)价格低者为预中标单位;价格相同,抽签决定。

2、只有1家投标单位情况下:由双方讨价还价协商解决。协商得好,确定为预中标单位;协商不好,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按规定,预中标单位须经公示后,才能最终成为中标单位,并正式签采购合同。

2、为满足放流数量指标要求,当某一种类放流计划资金不足或剩余时,由发标方与中投单位协商适当改变放流数量或放流规格。

3、根据约定,中标单位需承担中标价2%的招投标费用,所有中标价格均包含运输费用,结算数以现场实际放流数量为准。

4、放流前,供苗单位应出具种苗种质检测及病害检疫报告,确保放流种苗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

5、招标会临近结束时,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论有无中标,都请在《增殖放流种苗招标会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6、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材料都要归档,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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