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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海洋与渔业研究所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3-19

根据浙海院研(2015)7号《关于印发<浙江海洋学院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领导小组

  长:丁国芳

副组长:楼宝、孙忠、许文军

  员:王伟定、辛俭、周永东、郭远明、柴学军、储张杰

三、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具体以通知考生时间为准

    地点: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318会议室(舟山市临城体育路28号)

    四、复试程序

1.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回复复试通知,并确认复试科目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2.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政审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中盖有学院党组织公章,在职人员要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盖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盖章。

复印件均留存至各学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专业课考试一律采取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试科目参照《浙江海洋学院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必须至少增加两门所报专业、领域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参照《浙江海洋学院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4.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潜力和综合素质等;确定是否参与中外合作项目及具体意向。

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能力;

外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 整个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6.体检

复试考生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复试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外语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其中: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分/5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复试淘汰制度。

2)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工作程序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2)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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