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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研自招2013(002)号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08-12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2012年中央财政东极新型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种苗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项目名称

2012年中央财政东极新型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

项目地址

放流地点:东极海洋牧场区

招标编号

浙海研自招2013002)号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详见招标公告说明。

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执照(提供相关复印件);

2、参加招标的单位必须遵守我省制订的上述相应种类种苗放流技术规范;

3、所有放流苗种必须是本场生产,不得外购转售。

报名日期

2013812 201381917时止。

投标日期

201381917时止。

开标日期及

地点

(另行通知)

投标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同济路小西湖弄25号,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邮编:316100

投标保证金

1万元(市内用现金或转账支票,外地用汇票,开标时带来,未中标者,当场返还。)

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伟定13515806665钟世裕13515806300

传真:05803012647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2012年中央财政东极新型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

增殖放流种苗招标公告说明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由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承担的2012年中央财政东极新型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人工藻礁海藻移植将举行公开招投标(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标的

本次招标增殖放流种类、规格、数量以及放流时间和放流水域及相关要求等见下表:

海藻移植种苗采购计划表

 

规 格

数 量

实施时间

放流水域

羊栖菜、鼠尾藻

>5厘米

10万株(各5万株)

9

东极海洋牧场

海藻移植要求和报价说明:

(一)海藻苗种费报价包括:1、夹苗用苗绳2000根(长度320厘米和280厘米各1000根);2、夹苗、移植固定在海藻礁的人工费;3、运输费;4、苗种费等。

(二)技术要求:1、夹苗苗距5厘米;2、苗绳固定在藻礁上应牢固,能承受东极海流和风浪的影响;3、苗种规格见上表。

二、对投标单位要求

1、参加招标的单位必须是本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繁育上述放流种类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执照(须提供相关复印件);

2、参加招标的单位必须遵守我省制订的上述相应种类种苗放流技术规范;

3、所有放流种苗必须是本场生产,不得外购转售。

三、开标与评标基本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参加投标单位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2、风险分担原则。每一放流种类的种苗一般由1种苗供应单位承担;

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本单位将以合同的形式与供苗单位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开标与评标规则》见附件。

 

四、投标方式及时间要求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81917时之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投标书以书面方式为准(邮寄、传真或当面送达)。

投标书及相关材料可向我单位索取。

 

联系人:王伟定、钟世裕

联系电话:1351580666513515806300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同济路小西湖弄25

邮编:316100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2013812


开标与评标规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参加投标单位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中标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除议标外);

2、风险分担原则。每一放流种类的种苗一般由1种苗供应单位承担;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本单位将以合同的形式与供苗单位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资质要求

参加竞标的种苗供应单位,其提供的放流种类的种质必须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放流种质要求或浙江省放流技术操作规范。各单位投标书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无效标:

1)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2)投标书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3)投标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第三条  中标基本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3)综合指标最优。

第四条  有效标的再次确认

投标书除须符合第二条资质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要求。

1、最高限价的确定:根据市场调查,事先确定每一放流种类种苗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正式开标前在开标会上公布。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2、最低限价的确定:符合本《开标与评标规则》与最高限价规定的所有投标书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9为最低限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亦为无效标。

第五条  评分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并结合技术力量、育苗能力、企业信誉、运输距离等情况,经专家综合评分,确定每一放流种类各投标单位的总得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即综合指标最优)确定每一放流种类的种苗供应中标单位。

总分值设为100分,其中价格分50分,技术力量、育苗能力、企业信誉各15分,运输距离5分。理论上,最后得分有可能超过100分。

第六条  中标基准价与各有效标价格分的计算

1、中标基准价:计算所有有效标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中标基准价。中标基准价按四舍五入原则比投标价多保留1位小数。

2、按以下公式,算出每个有效标的价格分值:

得分=(中标基准价÷报价)×50分(或60分) 

第七条  最终中标价的确定

预中标单位所报价格低于中标基准价的,以预中标单位所报价格为中标价;预中标单位所报价格高于中标基准价的,以基准价为中标价。

第八条  预中标单位的确定

根据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家单位为预中标单位(须公示后,才正式签订采购合同)。

若得分相同,价格分高者中标;若仍相同,技术力量分高者中标,依次类推;若全部相同,则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第九条 议标及议标程序

1、尚有2家投标单位情况下:(1)公开2家单位所报价格;(2)请2家单位再分别当场书面报一次价;(3)价格低者为预中标单位;价格相同,抽签决定。

2、只有1家投标单位情况下:由双方讨价还价协商解决。协商得好,确定为预中标单位;协商不好,重新招标。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按规定,预中标单位须经公示后,才能最终成为中标单位,并正式签采购合同。

2、为满足放流数量指标要求,当某一种类放流计划资金不足或剩余时,由发标方与中投单位协商适当改变放流数量或放流规格。

3、放流前,供苗单位应出具种苗种质检测及病害检疫报告,确保放流种苗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

4、招标会临近结束时,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论有无中标,都请在《增殖放流种苗招标会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5、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材料都要归档,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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