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公告公示 > 浏览全文

关于租用海上垃圾清理船舶的公告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09-29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12]884号)、《国家海洋局关于2012年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类)实施方案的批复》(国海管字[2013]292)及《杭州湾北岸沿岸海域漂浮及海底垃圾清理子项目(二期)工程》实施方案,鉴于该项目资金已批复,项目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现为该项目发布如下投标资审通告,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申请投标人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杭州湾北岸沿岸海域漂浮及海底垃圾清理

2、项目地点:杭州湾北岸沿岸海域(平湖市陈山到浙沪交界岸段海域)

3、项目规模:清理约20km2海域面积的漂浮及海底垃圾,具体地点为平湖市陈山到浙沪交界岸段东西长约20公里,南北自该岸段海域潮间带下线至外推宽度为1~2公里之间海域。项目按《杭州湾北岸沿岸海域漂浮及海底垃圾清理子项目(二期)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

4、资金来源:国家海洋局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专项资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资审的投标人:

(1) 须为船舶所有人,并持有齐全的有效证书(如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等);
    (2)
船舶总长18~25、型宽3~5,吨位8~25总吨,主机实际功率60~150马力;

(3) 船舶(或经改装后)能满足漂浮及海底垃圾清理工作要求;

(4) 船舶配有卫星导航仪或避碰仪等必要的助航设备;
(5)
熟悉实施海域的海底海貌,有拖网、张网捕捞等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6) 船舶配员3人;
(7)
船舶在工期内不从事其它作业

三、报名时须持有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密封提交:

(1) 填妥的投标报名申请表(点击下载)一式两份。

(2) 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渔船保险缴纳凭证、船员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3) 议标时(2)中涉及的证书需查验原件并要求和复印件一致。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同济路小西湖弄25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联系人:  朱文斌,钟世裕

联系电话:1388430909013515806300

传真:    0580-3012647

公告时间:2013929-2013107

报名时间:2013108-20131010

返回上页】【返回首页】【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