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实验大楼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11年底开始动工,并按计划实施。2013年11月该项目通过验收后交付使用(实际交付建筑总面积为1.32万平方米),工程质量为优质。
根据相关规定,我所于2015年初委托舟山市万事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主要子项目的造价结算进行了审核,并按照造价结算审核结论与承建各子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了清算。2016年9月,我所又委托舟山方舟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2017年8月24日,舟山方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表明:本工程项目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施工实行了招投标,工程施工实行合同制、监理制,工程款的审批和支付符合合同约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规。按照“工程造价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结果表明大楼建设工程造价比概算节省了不少经费。